●领导成员及分工
韩 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工作,分管人事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
刘正有:党组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群团组织,协调局长分管人事工作;
陈小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金融审计科、城区审计办事处、乡镇审计办事处、函授站工作;
刘成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林水审计科工作,协调局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李敬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贸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协调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周华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综合科、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0-8224905
负责日常会议事项,报刊杂志的收发、电文处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财务收支管理、图书资料管理、环境卫生和文明创建的硬件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综合科 联系电话:0710-8222615
负责处理日常政务、有关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报告,文字处理、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审计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管理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机关文电的传递、统计、档案的管理;组织对内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内审机构的设置、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办理并督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人事监察科 联系电话:0710-8223736
负责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政治学习、党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审计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起草、制定、完善本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审计回访、评议,对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财务、政务公开事项;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法制科 联系电话:0710-8224940
负责审计法规政策的落实、起草审计程序应用规则;对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和复核审计业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审计听证并办理审计案件移交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财政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965
负责审计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级税收征管情况;财政、税务部门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金融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849
负责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851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经贸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935
负责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730
负责审计政府农口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扶贫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912
负责对建委系统主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 联系电话:0710-8224840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二)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10-8224575
负责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负责网页、网站建设,计算机知识的培训,电子档案的形成、管理;文印打字;办理计算机辅助审计事项的督办、业务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办理并督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协调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对市直部门副局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的整理、归集,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城区审计办事处
负责审计市属城区办事处所属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依据经济责任中心的工作部署,具体对城区办事处的党政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局各专业科室委托,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乡镇审计办事处
负责审计市属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依据经济责任中心的工作部署,具体实施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局各专业科室委托,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函授站
负责审计干部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