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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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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