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批文(含批准的规划红线图、设计要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4、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总平面图及各单项工程的平、立、剖面图。
5、建设单位编制的总概算(含前期费用、应缴的各项税费及材差、管理费、贷款利息等)。
6、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说明书(如有财政拨款或各项贷款的,应将财政拨款、各项贷款的有关文件及资料附后)
7、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需报送的资料 :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预算。
2、经甲乙双方盖章的工程决算资料及竣工初验收资料。
3、招投标文件及项目承包合同。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取费证书。
5、工程量计算书及材料分析。
6、签证单及变更通知。
7、总平面图及各单项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8、有关财务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经济责任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
1、被审计人应提交的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任职起止日期、职责范围及履行情况、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被审计单位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总结。
3、被审计单位近两年的经济工作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有关资料。
4、被审计单位近两年的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
5、被审计单位近两年的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被审计单位近两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7、有关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8、被审计人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资料。
9、审计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财务收支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
1、有关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2、被审计期间的财务预算或财务计划。
3、被审计期间本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政策。
4、被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被审计期间的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被审计期间的重大投资活动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
7、审计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审计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