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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何须“状”约束
时间:2008-6-12 21:09:23 来源:老河口市审计局 作者:邓建国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每到年初,上下级之间为了明确任务,强化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已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什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收费任务、植树造林、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等名目繁杂的各种各样责任状都应运而生。
    仔细研究形形色色的“责任状”,发现大多数的责任内容本就属于本职工作范围。责任为什么要用“状”约束?这恰恰说明了某些机关和部门人员责任感的“失落”,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夸大“责任状”的作用,把责任状当作“灵丹妙药”,认为责任状一签,工作就安排了,力度就大了,任务就落实了。二是签订“责任状”的指导思想不端正,用签订责任状来“作秀”或“装点门面”,以此显示组织上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作为推脱责任的挡箭牌。事与愿违,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往往不少责任状内容明显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单位每年各种工作责任状签订的不少,工作中的问题却还时时出现。究其原因,问题并不出现在责任状上,而是出现在责任心上。
    有职务就该有责任,有责任就要负起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能否对工作负责,不能看是否签订了责任状或是责任状签订了多少,最为关键的是要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职责,要督促检查,更要有责任感。否则,就是签了责任状,也落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