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黄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实施意见》在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总体部署基础上,对照该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区目标任务,结合自然资源区域禀赋特点,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组织协调、审计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进行具体细化,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地域性。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对象,除上级规定的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外,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等承担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也纳入审计范围。
《实施意见》对审计内容进行细化,注重审计实践的指导性,列举了该市近年来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点措施,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项目。
为促进《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该市同时出台了《黄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个配套制度,对组织协调、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打造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发挥,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该市将结合《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基础,不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探索符合该市实际的审计发展路径,推进黄石“五城同创”。(何晓东 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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