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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计体制下的法治思考
发布时间:2008-7-10 17:07:42 访问次数: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秭归县审计局  韩庆德
 
    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湖北省开展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文件和行政规章,本人对基层审计机关在现行审计体制下,如何有效行使审计监督权,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谈一点一孔之见,求教于有识之师。
    一、现行审计体制简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法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的特点,把审计工作归入政府序列,审计监督为行政执法。
目前,行政执法是我国主要的形式,它具有积极主动等特点。如果按审计学术理论界所倡导的那样,把审计执法纳入司法系列,将会失去审计监督主动性的特点,形成“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如果将审计纳入人大直接领导,省及其以下人大的作用比较有限(县级人大更是如此)。在我国现阶段,从比较实用的观点看,审计纳入政府领导并作为其职能部门,更能发挥其作用,更为现实。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工作成绩是显著的。当然,现行审计体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独立性较难保证,审计处理难,审计决定执行难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需要我们从事其具体审计工作的人员要用哲学的观点,理性分析审计工作中查出的违纪问题的性质、特征、违纪动因、违纪手段、负面影响及其违害结果。向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报告,尽量减少工作“瘕痴”,以减少审计处理的工作压力。
    二、审计工作的法治重心是正视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正在稳步前进。但是,在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的同时,一些非主流的不良习气和做法也随之而来。比如:政绩工程、开业庆典大操大办、数字(据)出官、假发票漫延等,从而给我国经济生活及其价值工程带来了重大影响,必须由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及其司法监督,共同把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查出来,绳之以纪,绳之以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为各项专门监督后的审计再监督,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目前经济建设领域存在的潜在隐患和风险。既不能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高唱“平安无事”,又不能“一叶障目”,违言耸听,丧失审计工作斗志。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审计复核和审计信息分析工作的感悟,以下五个方面的矛盾,在短期内的经济生活中,将会长期存在,且手段在不断变化和翻新,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是被审计单位原始资料不全,会计人员素质低,账务处理不规范,审计取证难。二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赶不上违纪违法的手段翻新的步伐,导致依法定性和依法处理难,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三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贫富地区差别,部门之间工薪、福利差别的人为拉大,分配不公,导致合情不合法的违纪问题较为普遍,故给一些胆大妄为的单位领导,无视财经纪律的约束提供了一点空间,他们就不管是什么资金,经过他们的手,都要“雁过拔毛”,挤占各项专用资(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和公业务费支出;四是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突出,导致有些单位相当长的时间都未开展过审计,从而接受审计的意识淡化,而查出的一些违纪问题,由于单位领导已经调离,时间跨度长而不了了之;五是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和掌握的审计手段所限,或由于工作作风不够严瑾,执行审计程序不够规范等因素,或确定的审计目标(方案)、内容、重点存在随意性,造成实际工作漏审和定性不准等诸多问题。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审计思考
    党的十七大以来,审计工作已经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怎样在现有审计行政体制的框架内,做好审计工作,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坚持服务工作大局,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进而实现审计事业和经济建设双赢的局面。
    (一)必须坚持依法审计的法治理念。“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这是一条被中外的历史经验所不断证明了的真理。那种“经济要上,审计要让”的错误观点必须纠正。同时,作为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立党为公、执审为民的法治观念,以《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武器,以党和国家关于财经纪律和行政规章制度为准绳,依法对所管辖的审计对象实施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双重负责制”的义务,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1—3年),做到全覆盖,杜绝盲点和死角,以体现审计公平。
    (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审计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重要任务。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审计事业发展理念,在审计工作中自觉地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观点,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力求做到立足审计搞监督,跳出审计看效果,服务政府促发展。尤其要注重审计监督的规范性、建设性和导航性。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找准审计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大格局中的地位,奋力作为不越权,横刀立马查违纪,以彰显审计公正。
    (三)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重点和一般是一个相对的运动的概念。去年的重点,今年就可能是一般。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是要动用精兵强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整合审计资源,合理安排,集中时间,对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三是要针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适合本地传承的审计案例或理论成果,以传承审计文化。
    总之,在现行的审计体制框架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基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绝不能好高骛远,怨天尤人,一定要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促进发展,服务社会的关系,正确把握审计工作的原则刚性和灵活柔性,把审计的着力点放到为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良性发展提供优质监督和服务上来。准确把握审计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断提高我们的宏观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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