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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8-5-8 10:05:22 访问次数: 作者:湖北省审计厅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一年来,我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推行“阳光”审计,提高审计公信力、树立审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共对外公开审计信息243篇,审计在社会上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依据《湖北省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定,我厅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将审计信息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是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精心编制了《湖北省审计厅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审计厅信息公开目录》,为信息公开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审计信息。结合审计工作特点,我厅现已将12个方面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审计职能、厅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机关建设、审计结果公告、案件披露、举报信箱、咨询信箱等;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湖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网站地址:www.hbaudit.gov.cn。)、省政府网站链接等途径公开,同时还不定期依托《湖北日报》、《中国审计报》和湖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审计信息;重要审计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四是明确公开时限。审计信息生成后,一周内公开,保留24个月,对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由厅办公室或综合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更进一步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我厅十分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公开范围。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二是明确受理机构。明确省综合处为受理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三是明确了公开程序。接受信函、电报、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申请,由厅综合处依申请后收集整理相关情况,给予答复。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我厅切实做好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工作。一是明确了申诉监督受理机构为省监察厅驻省审计厅监察室,公布了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二是明确了行政复议诉讼有关事项。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明确厅法规处为申请复议的受理机构,并公布了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一年来,无一起审计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扎实稳步推进
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此作为审计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行审计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作为构建和谐审计、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省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综合处设立网络值班室,配备了5台电脑、打印机等相应设备,从综合处、计算机中心抽调3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编制厅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审计信息的整理和编发,开展网上信访,承担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和“在线沟通”的办理工作,并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等。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
为促使信息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我厅十分重视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一是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则,明确了省审计厅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时限要求以及有关办理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公开行为;二是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实行公开信息审批制度。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批。各处室在起草文件或编写审计信息时,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定并提出意见,厅长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三是建立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对《湖北省审计厅工作规则》、《厅机关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厅机关网站管理办法》等近10项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内外结合,确保信息公开深度进一步增加
我厅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相结合,与推行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深度,实现了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良好结合。一是对外主动公开审计事项。对审计对象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职能、机构及职责、重大决策、审计举报申诉、审计程序、审计整改、审计纪律等。如根据人大审议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了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开了相关省直单位和部门对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公开审计自律机制和监督办法;二是对外主动向社会公开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实行审计纪律反馈卡和审计回访制度,将审计行为曝光在社会和被审计单位面前,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做好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四公开。做到议事公开、人事公开、财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通过厅机关局域网向全厅干部职工公示。在厅办公室和监察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质询。
(四)丰富形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广度不断拓宽
我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
一是依托审计厅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内设审计计划、机构职能、审计纪律和审计结果公告专栏,按照《省审计厅信息公开指南》和《省审计厅信息公开目录》,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全年我厅审计信息被省政府和审计署网站采用243篇。由于网站内容更新及时,信息丰富,质量较高,我厅网站建设工作得到了审计署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审计署组织的网站评比中,我厅网站被评为优秀网站。
二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审计信息。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接听和解答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三是通过信访渠道公开审计信息。设立审计公开热线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在厅机关门户网站设置厅长信箱、举报信箱、咨询信箱和廉政监督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推行网上举报,建立网上查询制度,畅通了信访渠道。同时,开设在线沟通功能,实现与社会公众的及时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据统计,今年,厅机关共接收处理群众来信95件(次),直接办理和结合审计工作办理18件,批转下级审计机关60件,不属于审计范围、重复件、反映内容不详实13件;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接收举报件10件,厅机关直接办理7件,批转下级审计机关3件。通过在线沟通答复社会公众相关咨询和投诉20余条,实现了与审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四是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与审计相关的内容。每年年初召开全省审计工作会议,我厅将其作为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邀请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会议,通过他们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全省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审计重点和工作目标等情况,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聘请特约审计员,通过特约审计员例会制度公开信息。从政协、执法监督、高校等部门和单位聘请8名特约审计员,邀请他们参加厅内重要审计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请他们对审计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反馈社会各方面对审计执法和审计队伍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审计工作情况,促进审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是内部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还不够科学,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和部署,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到各项准备工作,编制、修订好《信息公开指南录》和《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信息公开的良性机制;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在省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促使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