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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审计局加强审计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07-8-22 15:22:53 访问次数: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今年以来,鹤峰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方针,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工作,竭力构建县级审计法制工作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三个环节,建立县级审计法制组织体系。一是抓审计法制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局成立了“五五”普法和依法从审领导小组;调整了重大项目审议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做到了法制工作人员落实,职责明确,程序清楚。二是狠抓宣传学习,努力营造审计法制工作氛围。以“创学习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内容,编印《政治理论、业务技能、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学习手册》,使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内容更加具体,增强了自觉带头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三是抓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坚持审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检查督办,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科学整合资源,建立县级审计法制保障体系。其一,进一步强化了三级复核制度的重要性,明确了专职复核和分管领导,建立健全了专职复核档案;其二,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年初,在岗位责任中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中因不按程序要求或取证情况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撤销原审计决定,每发生一件,给审计组人员罚款200元,局领导不听取审计小组人员意见,个人主观臆断,改变审计小组意见,而出现败诉等情况,每件给作出改变决定的领导罚款200元;其三,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了《重大项目审议规则》、《审计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等法制工作规范,使审计业务各个环节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三、立足和谐审计,建立县级审计法制协调体系。一是处理好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关系。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凸现,有些法规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从审,反对只讲变通;又要结合改革形势的变化,不死抠条文,尽量做到在定性处理上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二是处理好审计覆盖面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在人员少,审计对象多的情况下,力争扩大审计覆盖面同时注重审计质量的提高,坚持数质并举。对审计对象不论单位大小,都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不论查出的问题大小,都坚持按照政策,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客观公正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大问题坚持审议组集体研究审议,统一处理处罚口径。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坚持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三是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要求审计人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以监督者自居,对查出的问题定性要准确,处理要有依据,对一些分歧较大的问题,允许被审计单位充分陈述意见,坚持与被审计单位反复交换意见,努力构建和谐、文明、高效的县级审计工作法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