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廉洁从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得依附于被审计单位的指示精神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现就加强审计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
审计厅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期间,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和接待。
二、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经费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经费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厅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它消费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三、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依照党纪和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审计纪律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责令退赔。
用其它途径或手段变相获取审计补贴或弄虚作假取得不当利益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缴或责令退赔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认真落实审计纪律责任制
执行审计纪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湖北省审计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要求,实行厅长、处长、审计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四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审计台账和审计人员廉政档案。
五、广泛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监督
审计组进点时,实行审计纪律公示;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组自查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审计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湖北省审计厅举报电话:027—87252501 87236015
湖北省审计厅网站举报信箱:中文域名—湖北省审计厅(或网址:www.hbaudit.gov.cn )/审计信箱/举报信箱
六、湖北省审计厅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此规定。
(鄂审监发[2004]4号 200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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